四川贡嘎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站点介绍
四川贡嘎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条例
作者: 贡嘎山站 更新时间: 2018-01-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使四川贡嘎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贡嘎山站)为高效、有序地运转,保证台站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逐步将贡嘎山站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研究、示范和人才培养基地,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管理条例的基本原则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中国科学院相关规定;坚持团结协作、和谐高效的方针;正确处理贡嘎山站各项事业发展的各种资源、资金和人员的关系。

第三条   本管理条例的主要目标是:建立贡嘎山站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每个人员的职责与权力,形成一个团结进取、和谐高效的科研支撑团队;建立健全的餐饮、住宿、实验室、工作人员、野外用工、用车等各项后勤保障制度;建立在贡嘎山站开展各项科研活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管理资金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对财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贡嘎山站的各项科研后勤管理活动在站长的领导下,由站务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五条   本管理条例适用于在贡嘎山站开展的相关各种科研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贡嘎山站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   落实和完成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CNERN)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规定的水分、土壤、气象、生物等各项基本监测任务。

第七条   完成贡嘎山站自行设定的监测、研究和示范等各项科研任务。

第八条   为中国科学院及其他国内外科研人员来贡嘎山站开展科学研究提供科研合作平台与后勤保障。

第九条   将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试验示范样板,发挥科学研究的社会效益。

 

第三章 贡嘎山站管理组织体系

第十条    本站设站务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对贡嘎山站站务和学术活动负责。

第十一条   本站的日常运行与管理由站务管理委员会集体负责,执行站长具体负责实施。管理委员会由站长、副站长、执行站长、监测人员、研究人员共同组成。遇有重要决策或事务,需由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且2/3人员表决同意方可执行。执行站长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对站长和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站务管理会议,监督贡嘎山站各项基本任务的落实和完成,监督和审查贡嘎山站各项科研后勤管理活动。

第十三条    本站的学术管理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进行贡嘎山站的科研主体设计与发展咨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国内(外)生态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的6-10名专家组成,主任1名。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学术会议,把握贡嘎山站的科学研究方向,监督各项科研学术活动有序有效的执行。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学术研讨会,对贡嘎山站开展的各项科研活动进行评价。

 

第四章 贡嘎山站管理、科研与技术人员分工与职责

第十五条    站长职责:总体设计和把握贡嘎山站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监管贡嘎山站监测、研究、示范、对外宣传联络等各项工作的执行;召集管理委员会商议重大事务;建议学术委员会主人适时召集学术委员会召开学术会议。

第十六条    学术副站长职责:协助站长开展贡嘎山站的各项工作;推动和落实分管事务的执行;对分管事务及贡嘎山站各项事务向管理委员会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协助并监督行政站长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行政站长职责:对站长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贡嘎山站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向站长和管理委员会汇报各项事务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贡嘎山站日常运行和后勤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和推动贡嘎山站监测、研究、示范、对外宣传联络等各项工作的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站科研人员职责:推动和落实所承担的科研和监测工作;水分、土壤、气象、生物监测分管人员应当积极落实各项监测任务,负责监测仪器的维护,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积极反馈监测中出现的问题,并按照CNERNCERN相关要求填报、上交数据;积极协助和配合贡嘎山站各项事务,对贡嘎山站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水分、土壤、气象、生物观测员职责:分别对贡嘎山站水分、土壤、气象、生物观测分管工作人员负责;听从分管人员的安排,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切实落实各项野外监测工作,做好观测日志,按照要求整理各类报表,将各类观测数据录入计算机并进行校对和整理;认真学习和领悟的各个监测指标和标准要求;虚心接收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监测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在实践工作中对监测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后勤保障人员职责:

1. 车辆驾驶:遵守国家交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绝对禁止酒后开车;遵守司机职业操守,随时执行贡嘎山站用车出行的安排,积极配合贡嘎山站各项事务的开展,严禁私人用车;爱护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正常安全运行状态,及时向贡嘎山站相关管理人员汇报车辆状况;每次出车要做好用车记录,登记用车人姓名、往返地点及行驶公里数;及时检修车辆,将更换零件带回,向修理厂家索要正式发票及修理人员的联系方式,并向执行站长汇报核对,以便于调查核对检修结果。

2. 炊事工作:保持厨房和餐具卫生,制订合理的食物购买计划,为在站工作人员提供可口的伙食。

3. 客房服务:来客住宿登记,并保障开水供应;每天必须及时清扫,保持楼道、客房内部清洁卫生,及时更换垃圾袋;住客退房后及时清洗被单、床罩、枕套等各种用品;定时晾晒被褥等易霉用品。

4. 实验室管理:实验室使用登记,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保管好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其它各种物品。

5. 仓库管理:负责库房各种设施设备和其它物品的管理,使用设备实行登记制度;保持库房整洁有序,保证设备的及时需要和正常使用;设备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否则管理员有权收回,拒绝再次使用;对非正常损坏的设备,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6. 数据管理:收集整理各项监测数据,并按照CNERNCERN的规定和要求监督水、土、气、生分管人员填报、提交各项数据并进行总体把关;收集整理贡嘎山站各项研究数据和管理数据,对各类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数据库,建立数据共享信息系统;负责数据共享信息系统服务器的日常管理与数据更新维护。数据管理人员有义务保护数据拥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无权调用非公开数据,只能在数据拥有者授权情况下才能为他人提供数据服务。否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来站人员的公共职责:主动参与贡嘎山站科研平台建设和公益性科研工作;积极承担监测和示范工作;管护贡嘎山站的办公楼、固定财产、植物园、中心试验地及各种设施,管护本站迁地保存的珍稀濒危植物和其它植物;保障来站工作和学习人员的生活及相应的后勤服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注意防火、防盗,防止人为及其他行为破坏,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并报告有关领导,如因管护人员失职造成的破坏和损失,由管护人员承担责任;在生长季节要根据农时,接受贡嘎山站的应急工作安排;严禁任何影响定位站形象的不良及违法行为;未得相关主管人员同意,不得带任何闲杂人员到贡嘎山站。

 

第五章 贡嘎山站科研活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实行来站人员登记制度。凡是来贡嘎山站进行科学研究、考察访问、科技推广、科普培训等科技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如有外宾来访,须查看并登记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来站人员需遵守贡嘎山站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贡嘎山站以外单位或个人来贡嘎山站开展上述科研活动,需要双方沟通、协商并签订相关的科研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规定数据与成果共享机制。研究资料和成果由所在单位和贡嘎山站共同拥有,所有数据资料均应在站内存档,发表成果时应注明贡嘎山站支持。

第二十四条   使用实验室请与管理人员联系,并按实验室操作规程执行;在实验区进行任何实验,须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随意设点、取样、监测;科研设施为有偿使用,需按站规定交纳适当费用。

第二十五条   在贡嘎山站开展各项科研活动,如果需要雇用临时工或购买某些试验材料,请与贡嘎山站联系,以便统一管理。用工单位或个人需提前向贡嘎山站管理人员提出相关要求,如用工计划,包括用工内容、人数、用工时间及其他要求等。由贡嘎山站相关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协调,并由贡嘎山站代理支付相应用工费用。杜绝私自与当地老百姓进行讨价还价。

第二十六条   须按贡嘎山站的规定使用定位站的车辆。如站车辆因工作安排不出时间,需要从当地雇车,由站上统一安排。租用车费需要双方协商,但发生费用均先支付给贡嘎山站,然后由贡嘎山站统一支付给车主。

第二十七条   本站科研人员承担的在贡嘎山站开展的科研项目,应明确相关责任人与贡嘎山站的责、权、利关系,项目经费支出应该与贡嘎山站日常运行经费分别管理。

第二十八条   如违反规定,导致事故发生,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

 

第六章 贡嘎山站实验室与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实行有偿服务,在贡嘎山站适当补贴的基础上,使用实验仪器须交纳相应的材料费和耗损费,收费标准参见贡嘎山站收费细则。

第三十条     实验室优先测定贡嘎山站常规监测样品,其他样品实行预约登记、排队制度。

第三十一条   到实验室开展工作,需提前向贡嘎山站管理人员申请、备案。进入实验室时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

第三十二条   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自觉清理实验遗留杂物,每天实验完毕打扫卫生;妥善处理实验垃圾,严禁随意倾倒。离开实验室时关好门、窗、水、电,未经许可不得带出实验室的任何设备。

第三十三条   专业仪器原则上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其它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征得仪器保管人员的同意,使用完毕须如实记录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三十四条   仪器保管人员应对该仪器的使用与维护必须具有相关知识和技能,并且本着负责的态度对仪器设备进行经常的维护。一旦有故障应设法给予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汇报,并请有关人员进行维修,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功能。

第三十五条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实验仪器,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按仪器价格五倍赔偿。如违反本章规定导致科研事故的发生(如山火、宅火、伤人等),事故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 贡嘎山站食堂就餐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来站人员需按照统一约定的时间准时、有序到食堂就餐。

第三十七条   每位就餐人员注意节约,以免浪费;需遵守公共场所秩序,不得高声喧哗、打闹等,以免打扰他人就餐;爱护餐厅的公共设施和餐具,注意保持餐厅整洁、卫生。

第三十八条  来站人员务必提前告知就餐人员数量、次数及特殊需要(如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饮食习惯与禁忌等)。中午带饭外出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又回食堂就餐者,也务必在开饭前2个小时通知食堂,且所带午餐自行处理并按实际情况同时收取所带午餐和在食堂就餐费。

 

第八章 贡嘎山站公寓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贡嘎山站住宿公寓用于接待在贡嘎山站开展科研和管理活动的相关人员,不得接待非相关人员。陌生人不准擅自入内,确需进入的,须报告公寓管理人员,在认定身份并作好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四十条      住宿时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住宿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并按贡嘎山站相关规定交纳押金和住宿费用。并请按照按管理人员指定的房间住宿。不得擅自留宿,如需留宿,须到管理员处登记得到同意方可留宿。

第四十一条   遵守公寓公共秩序,自觉维持环境卫生。请勿在楼内大声喧哗;不得随意从窗子及楼道向楼下仍东西或泼水;不准在寝室内酗酒、赌博、私藏凶器;保持室内整洁、干净;请勿乱扔乱倒脏物、垃圾。

第四十二条   爱惜公共财产(如门、窗、床铺、桌子、凳子、柜子、电话等),不得私自破坏、乱移、乱搬、乱仍;不得在墙壁上乱贴、乱画、乱刻。如发现公共财产损坏,必须马上到管理员处登记,以便及时维修,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注意保管好自己财物,注意人身安全,节约用电用水,离开寝室一定要锁好门、关好灯、关好水。

第四十四条   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不准使用高功率电器;不得使用酒精炉、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如违反规定,产生不良后果自负。

 

第九章 贡嘎山站车辆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   贡嘎山站车辆主要用于在贡嘎山站的科研和管理工作,严禁私人使用。

第四十六条   车辆使用实行预约登记制度。车辆使用人需提前向贡嘎山站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由贡嘎山站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统一安排。使用时需填报车辆使用日志,注明车辆使用人、所在单位、用车事由、初始里程、结束里程、加油数、车辆维修情况、车辆运行状况等。

第四十七条   本站以外的人员,如需使用车辆,须经贡嘎山站管理人员同意,遵守车辆使用预约登记制度,并按贡嘎山站相关规定交纳相应费用。

第四十八条   贡嘎山站车辆由专人负责驾驶。其他人员驾驶车辆需征得管理委员会的同意。

 

第十章 贡嘎山站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   来站人员需爱护贡嘎山站的公共设施,包括办公生活大楼、植物园、气象站等所有基础建筑及配套仪器设施。

第五十条     库房。库房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设备实行登记制度。使用库房设备须加倍爱护,非正常损坏应予赔偿。设备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收回。管理人员要保持库房整洁有序,保证设备按时使用。

第五十一条   电话。站属人员能够养成公私分明的优良习惯,只有在公事时,才可以使用公用电话,并且要求长话短说,达到明了事情目的即可。严格禁止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到站工作人员使用电话时,需要进行登记并交纳相应费用。

第五十二条   网络。来站人员可免费接入互联网。上网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进行违法乱纪的行为。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十三条   野外试验设施。需要在贡嘎山站野外基地开展科学研究、野外实习、培训学习、科普参观等活动的人员需爱护贡嘎山站的野外科学研究设施,不得随意破坏。

 

第十一章 数据与科研成果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   数据积累和科研成果产出是生态野外台站的重要功能,必须建立完善的科研档案制度。对于依托贡嘎山站开展的科研工作所取得的实验数据和科研成果,必须建立完整的科研档案记录。

第五十五条   本站的数据管理小组由站长、副站长和数据管理员组成。站长总体监管、审校数据和科研成果。副站长主要负责协调数据的收集及部分整理、审校工作;数据管理员负责日常全面的数据管理工作,包括:数据的收集、整理、命名、录入、编目、编码、质量控制、存档、文档的编写、请专家审较、数据处理等。

第五十六条   数据共享。常规监测数据通过建立数据共享信息系统,按照相关规定实现数据共享。科研合作取得的实验数据和科研成果按照合作协议相关规定实现共享。实验数据应该根据有关科研合作协议在贡嘎山站存留备份,并同科研成果一起进行统一规范的登记管理,建立科研合作档案,保护数据和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五十七条   数据质量。本站数据从实验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录入、整理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从数据的生产到数据库的集成的各个环节控制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并实时记录数据各项说明信息。

第五十八条   根据数据积累或科研成果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申报科研成果或申请专利。

第五十九条   在科研中如有新发现、新发明,应及时向社会揭示,对当地或社会有益的建议,应及时报告说明,以便及时处理。

第六十条     实时将科学监测和研究中取得的成果向社会转化,通过建立试验示范样板、开展科技推广活动、科普宣传等形式,尽早尽可能发挥科研成果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十二章 财务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   在贡嘎山开展各项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制度。贡嘎山站各项财务制度和均收费标准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六十二条   贡嘎山站各项财务预算、结算、收支等财务活动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档案,实行制度化管理。由专人统一负责财务收支管理。

第六十三条   贡嘎山站财务公章、住宿发票由专人负责管理,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

第六十四条   收费标准详见相关细则具体规定。可由贡嘎山站管理委员会根据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做出统一的调整。

 

本条例由四川贡嘎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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